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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把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中医药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都将制度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至少举办一所承担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功能的中医医疗机构。各区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应当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征求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按照要求配备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床位,健全中西医协同工作机制,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
《征求意见稿》强调,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方案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中,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本市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订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市、区人民政府在传染病防治中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建设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研究基地、传染病病区,培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防治人才,研究制订并推广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防治方案。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标准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科室,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