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专线:
400-821-5885
为进一步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加深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国家医保局编制了《医保政策问答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医保政策问答之异地就医篇
1、哪些人群可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
从2016年起,全国都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覆盖四类人群,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另外,为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这两类人也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除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外,为方便参保人,各省、 自治区也制定了本省区内部各地区之间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2、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手续?
答:
主要是与参保地联系办理备案,要告知参保地医保部门自己因何原因、要去异地何处看病。一种是现场办理,可以携带社保卡到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按照参保地规定提交居住证、个人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另一种是网上办理,可以通过参保地的医保部门开通的网上备案或电话备案渠道了解相关要求,通过APP、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相关材料给参保地医保中心,就可以完成备案手续。
3、如果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门诊和住院费用都能直接结算吗?
答: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已经在全国普遍开展,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尚未在全国开展。目前国家在积极探索推进此项工作。长三角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已经于 2018 年 9 月启动了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京津冀地区和西南地区分别于 2019 年 6 月和 12月启动了相关试点工作。
4、异地联网结算的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答: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报销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政策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包括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上海国医馆作为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以下15个区域的异地医保。
江苏省:
南通市、徐州市、盐城市、连云港市、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无锡市、苏州市、淮安市、扬州市、宿迁市;
浙江省:
浙江省本级、宁波市、嘉兴市、温州市、舟山市、杭州市、湖州市、台州市、丽水市、绍兴市;
安徽省:
滁州市、马鞍山市、六安市、芜湖市